入侵报警系统应对下列可能的入侵行为进行准确、实时的探测并产生报警状态:a) 打开门、窗、空调百叶窗等;b) 用暴力通过门、窗、天花板、墙及其他建筑结构;c) 破碎玻璃;d) 在建筑物内部移动;e) 接触或接近保险柜或重要物品;f) 紧急报警装置的触发。
当一个或多个设防区域产生报警时,入侵报警系统的响应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:a) 分线制入侵报警系统:不大于2s;b) 无线和总线制入侵报警系统的任一个防区报警:不大于3s;其他防区后续报警:不大于2s; 入侵报警系统应能对下列状态的事件来源和发生的时间给出指示;a) 正常状态;b) 学习状态;c) 入侵行为产生的报警状态;d) 防拆报警状态;e) 故障状态;f) 主电源掉电、备用电源欠压;g) 调协警戒(布防)/解除警戒(撤防)状态;h) 传输信息失败。 入侵报警系统应能对下列功能进行编程设置;a) 瞬时防区和延时防区;b) 全部或部分探测回路设备警戒(布防)与解除警戒(撤防);c) 向远程中心传输信息或取消;d) 向辅助装置发激厣信号;e) 系统试验应在系统的正常运转受到小中断的情况下进行。 入侵报警系统应能对下列事件记录和事后查询:a) 4.3.3所列事件、4.3.4所列编程设置;b) *作人员的姓名、开关机时间;#p#分页标题#e#c) 警情的处理;d) 维修。 a)报警信号的传输可采用有线和/或无线传输方式;b) 报警传输系统应具有自检、巡检功能;c) 入侵报警系统应有与远程中心进行有线和/或无线通信的接口,并能对通信线路故障进行监控;d)报警信号传输系统的技术要求应符合IEC 60839-5;e) 报警传输系统串行数据接口的信息格式和协议,应符合IEC 60839-7的要求。